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建设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3#楼、4#楼屋面太阳能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2号。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确保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6.招标范围: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3#楼、4#楼屋面太阳能系统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本项目造价约40.1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须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同时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2 相关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 技术要求:投标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规范的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银河贵宾会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 其它: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①取消其中标资格;②没收投标保证金;③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①立即清退出场;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④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⑤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6日。
2.领取地点: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银河贵宾会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3.联系电话:张工,18921809379、0515-89803566。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475685。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河贵宾会钱江财富广场A座4F)行政服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电话:0515-89803566),也可现场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到帐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转至招标人帐户,在招标项目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批准后予以退还。
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depc.com/)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公司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银河贵宾会人民检察院、银河贵宾会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5-80552035
传 真:
电 子 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银河贵宾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河贵宾会钱江财富广场A座4F
联 系 人:吴满霞
电 话: 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传 真:0515-89803566
电 子 邮件:835647227@qq.com